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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日期: 2007-05-18 发布者: admin
2007年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二级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测评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公安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副处实职领导干部近两年来履行职责的情况,配合此次双向选择,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学校二级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参考依据之一,希望大家本着客观公正和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测评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07年5月22日下午1:30
2、地点:东院学术报告厅
二、述职测评程序
1、述职测评准备
参与述职测评的领导干部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根据述职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近2年(2005年、2006年)个人工作情况和思想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2、召开述职会议
2007年5月22日学校召开学校二级机构领导班子、三级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会议,副处实职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为每人5分钟,述职结束后,由政治部组织与会人员当场填写民主测评表,进行测评。
因病住院本人不能参加述职测评大会的,凭医院住院证明经请示政治部主任同意后,方可请假,并由其委托人宣读述职报告。
三、测评的计分方法
党委成员的票数折算后占总分的30%,其他人员的票数折算后占总分的70%。
四、测评结果的应用
凡不称职票数折算后分数超过三分之一的领导干部经学校考察后确属不称职的,予以免职,保留职级。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二○○七年月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