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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湖南警察学院部门决算网上公示

日期: 2022-09-16 发布者: 系统管理员


2021年度

 

湖南警察学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湖南警察学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湖南警察学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湖南警察学院是全省唯一一所培养警务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秉承“忠真智勇”的校训,为公安政法战线培养了8万多名合格人才,被誉为“三湘警察的摇篮”。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设有10个教学系部,1个实验中心。根据公安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设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网络安全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8个公安类本科专业和信息安全、法学、行政管理、应用心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普通类本科专业。学院坚持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重协调发展,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外警培训基地和湖南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等其他类型的教育。学校坚持对接实战、融入实战、服务实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全省25个市县(区)公安局、国内30余家企业建立了院局、院企深度合作关系。配合公安“大数据战略”,为全省“智慧警务”研发各类系统或装备50余款,在全省14个市州60多个县(区)公安局推广使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学院地处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698.15亩。学院党政管理机构16个,教育教辅科研培训机构18个,群团组织2个。目前实有人数498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是湖南警察学院本级,本单位无下属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



湖南警察学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说明:由于网页格式的原因,请点右键“链接另存为”并下载保存后打开查看。)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1,95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95.82万元,减少5.62%,主要是因为新冠疫情持续影响,减少安排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0,98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32.06万元,占74.97%;事业收入4,092.27万元,占19.5%;其他收入1,159.45万元,占5.5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0,96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90.73万元,占70.54%;项目支出6,176.29万元,占29.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833.3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83.06万元,减少12.1%,主要是因为减少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101.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7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76.89万元,减少9.43%,主要是因为资本性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101.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608.17万元,占3.78%;教育(类)支出12890.1万元,占80.06%;科学技术(类)支出93.06万元,占0.5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4.02万元,占7.04%;卫生健康(类)支出400.8万元,占2.49%;住房保障(类)支出975.1万元,占6.0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883.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10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9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08.1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上年结转结余和年中追加省直政法单位专项经费等费用。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

年初预算为10388.4万元,支出决算为1289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上年结转结余和年中追加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等费用。

3、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中追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未执行。

4、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高技术研究(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上年结转结余。

5、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4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上年结转结余和年中追加省社科基金课题经费等费用。

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科普活动(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年中追加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

7、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科技奖励(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年中追加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

8、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5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上年结转结余。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上年结转结余。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年中追加部分退休干部医疗补贴。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上年结转结余。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中追加8.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因疫情影响未执行。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年中追加部分退休干部医疗补贴。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825.1万元,支出决算为8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34.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45.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9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488.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0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97万元,支出决算为24.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24.97万元,支出决算为24.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增加24.97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车辆1台,原车辆报废。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97万元,占10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97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编制预算时,下达的财政拨款经费有限,因此在编制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时,没有在财政拨款经费中安排,而是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中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8.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8.46万元,降低5.0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经费开支略有减少。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5.34万元,用于召开中国共产党湖南警察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人数154人,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动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用于召开侦查学专业建设高峰论坛暨国家一流专业(侦查学)规划论证会,人数30人,内容为推进侦查学国家一流专业建设工作;用于召开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第9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第29次学术研讨会,人数140人,内容为探讨新文科视域下的法律逻辑;用于召开2021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荐评审会议,人数38人,内容为推荐评审2021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用于召开2021湖南省政法系统智能化建设交流会,人数150人,内容为探讨湖南省政法系统智能化建设;开支培训费271.98万元,用于开展新警培训,人数72人;实战技能培训,人数88人;业务提升培训,人数3640人。(注:三类会议、培训活动,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请分项列明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情况)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55.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88.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11.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54.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88.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7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65辆,其他用于驾考考场训练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院在收到《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公安厅2021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方案》后迅速组织院属各部门对2021年建设项目开展自评,并形成最后的湖南警察学院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于2022年5月上报公安厅。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我院对2021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形成了《2021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于2022年3月上报教育厅。对2021年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自评,形成了《2021年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于2022年5月上报教育厅。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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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2021年绩效自评报告.doc


湖南警察学院2021年教育综合发展专项绩效自评.docx


湖南警察学院2021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docx


湖南警察学院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自评报告.docx


湖南警察学院2021年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