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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湖南警察学院部门决算网上公示

日期: 2021-09-16 发布者: 系统管理员

目录

第一部分湖南警察学院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湖南警察学院概况

 

一、 单位职责

湖南警察学院是全省唯一一所培养警务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秉承“忠真智勇”的校训,为公安政法战线培养了8万多名合格人才,被誉为“三湘警察的摇篮”。学院坚持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重协调发展,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外警培训基地和湖南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等其他类型的教育。学校坚持对接实战、融入实战、服务实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全省25个市县(区)公安局、国内30余家企业建立了院局、院企深度合作关系。近年来,为全省公安机关提供决策与咨询1000余次,制定各类系统建设方案和标准规范上百份,协助或联合侦办大要案件200余起,协助追缴资金超过200亿元。配合公安“大数据战略”,为全省“智慧警务”研发各类系统或装备50余款,在全省14个市州60多个县(区)公安局推广使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学院地处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698.15亩。学院党政管理机构16个,教育教辅科研培训机构18个,群团组织2个。目前实有人数496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是湖南警察学院本级,本单位无下属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2020年湖南警察学院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说明:由于网页格式的原因,请点右键“链接另存为”并下载保存后打开查看。)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4446.6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566.66万元,减少12.87%,主要是因为2020年受疫情影响,收入、支出相对应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758.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38.2万元,占81.01%;事业收入3194.94万元,占14.04%;其他收入1125.12万元,占4.9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68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27.19万元,占67.44%;项目支出7061.13万元,占32.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216.3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25.02万元,减少2.8%,主要是因为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收入、支出相对应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778.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67.15万元,减少10.4%,主要是因为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支出相对应的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778.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45.98万元,占0.82%;教育(类)支出14532.99万元,占81.75%;科学技术(类)支出63.65万元,占0.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3.23万元,占7.11%;卫生健康(类)支出1,032.30万元,占5.8%;住房保障(类)支出740.00万元,占4.1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865.8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77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145.98万元,主要是年中追加了省直政法单位专项经费及实战训练经费等。

     2、教育支出

年初预算11831.96万元,支出决算14,53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上年结转结余和年中追加的“双一流”建设专项等费用。

     3、科学技术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63.6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上年结转结余和年中追加的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等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1261.63万元,支出决算126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上年结转结余。

      5、卫生健康支出

年初预算1032.3万元,支出决算10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

年初预算740万元,支出决算7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持平。其中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600万元,支出决算600万元。购房补贴年初预算140万元,支出决算14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56.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89.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5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等;公用经费1566.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4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学院没有在财政拨款中安排“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学院年初编制预算时,下达的财政拨款经费有限,因此在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没有在财政拨款经费中安排,而是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中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6.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53.2 万元,降低57.88%。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没有行政运行指标,全部为高等教育;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6.15万元,用于召开全国公安院校《应急警务》教材统稿会议,人数25人,内容为加强《应急警务》教材建设和理论研究;治安学国家一流专业建设高峰论坛,人数36人,内容为研讨治安学一流专业规划建设和治安学学科建设事宜;2020年程序法研究会学术年会,人数120人,内容为县级政府法制形象研究;公安院校通识课程建设与课程思政研讨论坛,人数60人,内容为研讨公安院校通识课程与思政课程建设;协办2020年全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课堂教学竞赛决赛暨课程思政研讨会,人数400人,内容为协办全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课堂教学竞赛决赛暨课程思政研讨;全省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专业推荐评审会议,人数46人,内容为推荐评审国家级一流专业;开支培训费189.26万元,用于开展新警培训,人数41人;实战技能培训,人数505人;业务提升培训,人数2636人。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6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5.3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21.1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9.74万元。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65辆,其他用于驾考考场训练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院在收到《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公安厅2020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方案》后迅速组织院属各部门对2020年建设项目开展自评,并形成最后的湖南警察学院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于2021年4月19日上报公安厅。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育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我院对2020年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和2020年教育综合发展专项两个专项资金进行了自评,形成了《2020年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和《2020年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并于2021年5月7日上报教育厅。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说明:以下文件由于网页格式的原因,请点右键“链接另存为”并下载保存后打开查看。)


湖南警察学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20年度.docx

2020年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湖南警察学院.docx

2020年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湖南警察学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