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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安法制部门《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班开班

日期: 2012-08-29 发布者: admin

      2012年8月29日上午,全省公安法制部门《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班开班典礼在我院举行。开班典礼由公安厅法制处处长刘湘奇同志主持,公安厅党委委员周赛保同志、湖南警察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谢军同志等领导出席了开班典礼。

      在典礼上,谢军副院长首先代表学院党委对全省公安法制部门《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班在我院举办表示热烈欢迎,同时简要介绍了学院的基本情况,并预祝培训圆满成功。

      公安厅党委委员周赛保同志在开班典礼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工作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省厅党委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工作非常重视。周赛保同志强调:一是深刻认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重大意义。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删的条文,许多方面都与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工作密切相关,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一定要在思想上、工作上早作准备,在实践中逐步适应,尽快走上正轨;二是切实加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当前正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各地公安机关要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工作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机遇,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要继续坚持“以考促学”、“以考促用”;三是切实做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的相关准备。现在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全面实施只有4个月的时间,时间非常紧迫,准备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公安机关除了加强学习培训之外,还应重点加强调研、搞好配套、规范制度、分步实施。

      最后,周赛保同志殷切希望大家珍惜机遇、把握机遇,真正把这次培训班作为提升自身执法素质和水平的良好契机,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回去后真正能担当起本地学习《刑事诉讼法》的“小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