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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 2013-11-20 发布者: admin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体目标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总体目标,应在坚持统一标准的前提下考虑合理布局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突出重点即:基地的建设应主要集中在湖南省重点建设高校、湖南省示范性中小学校、幼儿园,重点学科和重点研究领域。合理布局即:(1)兼顾传统学科与新兴交叉学科、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2)兼顾重点建设高校、省示范性中小学、幼儿园与一般高校、一般中小学校、幼儿园;(3)兼顾地区分布,每个市州至少建设一个基地。合理布局应当服从于突出重点的要求,以确保基地的质量和水平。 
  二、具体目标
  第一,从2011年-2013年分三年评选确定100个左右的基地进入建设计划。工作重点是:进行基地的评选和确立。
  第二,从2013-2018年通过组织基地课题研究、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和动态监测评估等措施,使基地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咨询服务和教改实验等任务得到全面落实,使每个基地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居省内领先地位,进入国内先进行列。工作重点是:全面达到建设标准,对未达标者将通过动态监测评估实行淘汰或替换。
  三、建设任务及标准
  1.在科学研究方面,基地通过五年的建设,教育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领先全省乃至在全国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每个基地在建设期内除了承担本研究领域的省级规划课题和自选课题外,至少要完成本研究领域的一个重大项目研究,形成重大研究成果,并积极促进成果的推广与应用。高等学校基地的重大项目是指:国家级、教育部重点和省级重点课题的研究。中小学、幼儿园基地的重大项目是指:省、部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或者经省教科院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的教研教改成果。
  2.在人才培养方面,基地的任务主要有:一是通过开展深入的科学研究,造就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二是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发展培养优秀人才。每个基地在建设期内,其主要研究人员,特别是中青年骨干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基地研究人员能进入各级各类人才库、专家库和人才梯队,成为各自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通过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的学生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赞扬。
  3.在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方面,基地要在本研究领域积极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包括:
  (1)参与制定全省本研究领域的研究规划,举办省内或国内学术会议,在追踪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和前沿问题研究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各基地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国内或省内本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或者公开示范课。
   (2)加强信息网络和资料档案建设,建立学术交流平台,发挥窗口作用,成为该研究领域的重要学术交流基地。各研究基地应建立自己的网页或者在学校网站上设立专栏,安排专人进行资料档案的建设和管理,使研究基地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4.在咨询服务方面,要通过承担研究课题、聘请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合作研究、派遣研究基地学术骨干作为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多种方式,面向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各界开展多层次、形式多样的咨询服务。研究成果能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纳与应用,或者受到广泛关注,或者得到领导批示,或者成为制定本领域重大决策的参与者。

5.教改实验方面,基地研究项目能够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组织教师广泛参与实验,并在校内、校外通过研讨会或者公开课的形式进行推广交流。每个基地每个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内研讨会或公开课。

四、基地的申报
  1.从2011年开始至2013年,每年组织一次基地申报评审工作。2013年之后是对建设期满五年的基地进行评估验收同时接受新基地申报。
  2.基地申报以学校(高校)或市(州)县(市区)教育科学研究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申报或统一推荐。在省教科院下发申报通知之后,申报学校或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应按《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申报条件,根据本校或本地区现有科研机构作通盘考虑,申报或推荐符合条件的学校申报,履行必要的申报手续,填报《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申请评审书》。
  五、基地的评选
  1.基地的评选标准,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与标准。
  2.基地的评定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经过学校申报或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最后由省教科院批准确定。
  3.评审采取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交由5位相关学科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按《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评分细则》的指标打分,5位专家评审的总积分排序,根据需要确立基地的指标数淘汰部分申请学校,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基地的入围名单。
  (2)网上公示基地入围名单。
  (3)省教科院审议批准确立基地名单并发文、挂牌。 
  六、省教科规划研究基地专项课题的申报、评审与管理

基地根据自身的情况,每年向省教科规划办申报课题。

1.课题名称自拟,课题内容属于基地的研究领域。

2.课题的主持人必须是基地的核心研究人员,课题主要参与人员为基地的研究人员。

3.申报时间与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的申报时间一致。

4.申报程序同省教科规划年度课题,课题类别为基地专项课题。

5.基地课题与省教科规划年度课题同时参加评审,但是单列单立。

6.省教科规划领导小组根据情况每年确定基地立项课题的数量和资助类别。

7.基地课题按照《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8.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必须明确标示基地课题成果及课题批准号。

七、建设经费投入与使用

1. 基地经费以学校投入为主,省教科院努力通过各种渠道为基地筹措经费,支持基地建设。
  2.学校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套基地建设经费,并且专款专用。其中,科研课题经费不少于1/2,其余部分用于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学术交流等。
  3.科研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重大研究项目。基础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图书资料、计算机软硬件设备、通讯上网费用等必要研究条件的改善。学术交流经费主要用于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国或全省学术会议或公开课的补贴。
  4.基地所有的经费使用必须按有关财务制度严格管理。
  八、日常建设和检查评估
  1.基地建设采取省教科院和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及市县区教育科研单位共建的管理体制,以学校自建为主,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替补的动态管理。
  2.省教科规划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改;
  (2)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改;
  (3)组织基地的申报、专家评审、检查评估和经验交流等工作;
  (4)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统一规范基地的建设工作;

(5)负责基地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和管理工作。
  3.省教科院基教所、职成所、高教所的主要职责是:
  (1)协调入选基地制定具体建设计划和确定研究方向;
  (2)协调落实学校提供基地建设相应的条件和经费;
  (3)及时了解与掌握基地的建设情况,支持并参与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

(4)在基地建设周期内,至少组织一次专家现场指导工作;

(5)参与研究基地的申报评审和检查评估工作;
  (6)协调基地向省教科院定期报告工作;接收基地的汇报材料并交由省教科规划办统一存档。组织基地及时报告研究动态。

(7)对基地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

(8)宣传和推广优秀的基地,视情况召开现场交流会议。

(9)推荐基地的优秀成果参加“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并推荐优秀基地的依托学校参评“湖南省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4.市(州)县(市区)教育科研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推荐符合要求的学校申报基地并组织统一申报工作;

(2)督促辖区内入选的基地制定具体建设计划;

(3)协调落实学校提供基地建设相应的条件和经费;

(4)协同省教科院对基地进行指导和检查,支持并参与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

(5)督促和接收基地上报的各项材料,并统一报省教科院;

(6)向省教科院推荐优秀研究成果和优秀基地。

5.学校或单位每学期检查一次基地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向省教科院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各基地须于次年4月1日前提交年度自查报告(一式两份),将计划的落实情况向省教科院报告。

6.基地及时向省教科院报送研究动态。具体内容见《管理办法》,要求图文并茂。每个基地一年至少报送两次研究动态。
  7.省教科院每五年组织一次基地评估验收。评估标准就是基地的建设标准。评估办法参照《管理办法》第五章检查与评估。

(1)基地在收到评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评估报告书》(附后)送交省教科院。

(2)省教科院组织专家审查基地上交的材料,并根据基地评估验收评分标准计分,分数达标的基地为合格。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试行)由省教科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