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忠诚 · 服务人民 · 执法公正 · 纪律严明

SCIENTIFIC RESEARCH

科学研究

首页  >  科学研究  >  规章制度
分享到:

湖南警察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 2011-05-25 发布者: admin

湘警院通[2011]27

2013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科技兴校战略,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我校学术专著出版,推动科学研究向高层次、高水平方向发展,多出优秀成果,多出精品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术专著出版专项经费,资助我校科学研究方面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显著特色的高水平学术专著的出版,重点支持对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交叉学科等有重要意义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参考价值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第三条 学校每年单列50万元作为学术专著出版经费。学校对每本专著的具体资助金额根据拟出版专著的学术价值、出版社及字数等因素,由校学术委员会初步确定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作为有经费的纵向科研项目成果的专著,资助金额减半。

第四条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的范围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研究领域中有一定开拓性和创新性的学术著作;

2、各种辞书类、教材类、资料类、翻译类、普及读物类、论文集不在资助范围内;

3、接受各类出版补贴或已正式出版的著作,原则上不再资助。

第五条  对于未列入学院出版计划,学院教职工已经自行出版的专著,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认定为符合学院学科发展需要,符合学术专著认定标准,且从未享受过任何形式补贴的,学院给予0.5万元的补贴。专著作者应向学院提交20本样书用于存档、鉴定、馆藏和交流等。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院科研管理处每年9月受理资助申请。

第七条 出版资助对象为我校教师与科研人员独立完成或为第一作者撰写的学术专著。

第八条  学校实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九条  申请资助的学术专著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一)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二)理论研究专著应具有独到见解或形成新颖体系,应用研究专著应对党和政府的决策有重大参考价值。

(三)专著内容原则上应与我校所设各学科、专业及本人研究方向相吻合。

(四)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第十条 申请人须填写《湖南警察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完整的学术专著书稿二份及电子版交校科研管理处。

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书稿进行综合审定,并经无记名投票决定,经公示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公布。

专著出版后,作者向科研管理处提出经费资助申请,科研管理处初审后报学术委员会研究资助的金额,最后由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三章 管理与实施

第十一条  凡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书稿,一般由权威出版社出版。受资助人也可在资助金额内,提出自行联系落实出版社,但须经院科研管理处认可。

第十二条 由学院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在正式出版时,应在封面或扉页上注明“本书获湖南警察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字样。专著出版后受资助人应向学校提交20本样书用于存档、鉴定、馆藏和交流等。

第十三条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由校科研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校科研管理处每年提出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出版资助的申请资格进行审定,提出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的建议人选,负责与出版单位的协调及对优秀成果的宣传运作。

第十四条  凡弄虚作假,或无故逾期不出版或有严重的著作权属纠纷者,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缴资助经费,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申请该专项经费的资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