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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一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日期: 2017-05-30 发布者: 校团委

    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古今中外,由于政治发展道路选择错误而导致社会动荡、国家分裂、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

   “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既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又有严谨的制度安排,既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又有有效的实现形式和可靠的推动力量。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其精神实质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切实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使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走上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应该看到,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必须继续加以完善。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不断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如果这一点把握不好、把握不牢,走偏了方向,不仅政治文明建设很难搞好,而且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害。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能放弃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要保持政治定力,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   一个国家选择实行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制度,决定走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决非是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是由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民族文化传统、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追求等共同作用和决定的。

    鸦片战争以来,随着西方列强的先后入侵,我国由一个封闭传统的封建国家逐步沦落为任人蚕食和欺凌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与此同时,中华民族也开始了长达百年的寻求独立与解放、开放与强盛的艰苦奋斗历程。但不论是“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洋务运动、革新除弊的“百日维新”运动,还是摧枯拉朽般推翻清王朝的辛亥革命,都没能使中华民族走向真正的强盛,也没有真正地在中华大地建立起民主自由的国家和确立起现代民主政治制度。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为中华民族的崛起和国家的民主政治发展开启了全新的征途。在长达90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以马克思主义构建民主政治社会和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作为追求,深刻总结我国政治发展历史经验,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很快就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建立和逐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提出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的前提下,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探索。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我们要继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人民和历史的选择。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始终坚持三个“不动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内容丰富而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虽然具有不少的现实路径,但是不论选择哪些具体路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发展,都必须始终坚持以下三个“不动摇”——

  一是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不动摇。数十年的实践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它能够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起来,把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有机结合起来,把为崇高理想而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动摇,对于贯彻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不动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在共产党执政的前提下,广泛接受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它不但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而且具有巨大的现实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它有利于加强全国人民的团结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由于符合我国历史发展和现实国情,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它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首先发端于城市,并在民主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纳入了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为核心,成为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落脚点。

  三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动摇。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其根本宗旨。广大的人民群众为了实现自身的根本利益,必然要求有一个坚强的政治核心,来制定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宪法、法律。历史实践表明,不仅是“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而且是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保证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权力的现实途径。因此,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也必须着眼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不断健全民主法制,切实做到让人民当家作主。三、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五大首次将“依法治国”写入党代会报告,这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又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