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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日期: 2016-10-22 发布者: admin

第一条  为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构建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制定2016年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学生在制定学业规划时,应认真参考本办法,在规划中要充分体现参与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的内容。

 

    第三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组织机构

    (一)为了做好对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内容进行学分量化的考核认定工作,学校成立校系两级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及区队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小组。认定委员会负责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学分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二)学校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认定委员会)由分管教务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部)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部)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大队领导各一人组成校认定委员会。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设秘书一人,由教务处学籍专干兼任。

    (三)系(部)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系(部)认定委员会)由系(部)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所有系(部)领导及教研室、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系(部)认定委员会。系(部)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院(部)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四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类别

    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的认定类别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文化素质、身心素质、职业素质、创新创业能力、其他项目。

 

    第五条  学生必修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要求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6个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类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范围内若有必选项目,则必须参加必选项目,否则不予毕业。

 

    第六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程序

  (一)学校每年秋学期开学后4周内,完成学生上一年度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工作。各系部学生大队在秋学期开学时,收齐有新增得分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记分卡和相关证书原件等证明进行审核认定,并将数据汇总后交系(部)认定委员会复核认可后,将复核后的数据按要求汇总报教务处学籍科。学校职能部门举办的学生素质拓展项目,其学分认定工作由职能部门负责及时将数据交学生所在大队。

(二)系(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必须于秋学期第4周前完成对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审核认定、数据汇总、分析等工作,同时向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对大四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获取情况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的报告。

(三) 本办法未涉及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认定,如有其他活动不在本办法所认定的计算学分的范围,确需认定的,由系(部)认定委员会初审后向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

(四) 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秋学期第5-6周在教务处网上对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获得情况进行公示,对申报的成果真伪、排名、认定结果等出现争议时,由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五)凡弄虚作假获得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学生该项目的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按考试作弊处理,并按照学校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凡协助学生弄虚作假或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的教职员工,一经发现,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第七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具体计量标准

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学分评定主要观测点及标准

审核部门








1.思想道德素质

1.1公益活动

参加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满16小时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参加校内外各类勤工俭学活动满16小时记0.5学分,累计最高2学分

各系(部)、校团委、学生处








1.2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

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记1学分/人次

校团委









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2学分/人次











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4学分/人次











假期参加社会调查,所撰写的调查报告不少于2000字,考核、评阅合格者1篇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系(部)










2.科技文化素质

 

2.1学科专业竞赛

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奖

院级

每人记0.5学分,累计最高2学分

系(部)






校级

一等奖

3学分

教务处








二等奖

2学分










三等奖

1学分










参与奖/优胜奖

0.5学分










市厅级

一等奖

5学分









二等奖

3学分










三等奖

2学分










参与奖/优胜奖

1学分










省部级

一等奖

7学分









二等奖

5学分










三等奖

4学分










参与奖/优胜奖

2学分










国家级

一等奖

9学分









二等奖

7学分










三等奖

6学分










参与奖/优胜奖

4学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培训班,

培训时间在32学时以上,记2学分/人次。累计最高4学分

各举办部门










2.2科研创新

稿件/

作品发表

在湖南警察学院院报、学校主页《警院新闻》和《系部动态》等栏目发表文章或作品,每篇记1学分;在校广播站发表文章或作品,每篇记0.5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

宣教处








论文/

作品发表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5学分;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4学分;在学校学报发表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3学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

各系(部)









协助教师

参与科研

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由课题负责教师提出,每人记2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专利成果

 获得国内专利,每人每项记10学分;

获得国际专利,每人每项记20学分










3.身心

  素质

3.1文体竞赛与训练

文艺竞赛

参照学科专业竞赛计算学分:第一名与一等奖等同,第二至三名与二等奖等同,第四至第八名与三等奖等同,优胜奖和参与未取得名次者与参与奖/优胜奖等同

校团委







体育竞赛

警体部










体育训练

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集训队,集训时间在32小时以上,记2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3.2专业社团

参加校各类文艺团体、礼仪队、模特队等,每学期训练16小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校团委









参加学校专业社团活动,每学期不少于8次,

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4.职业

  素质

4.1资格证书

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每类记4学分

各系(部)








4.2课外阅读

学生针对学校和各专业列出的课外阅读书目,根据自己的实际有选择性地阅读,每年列出读书计划(不少于5本),寒暑假结束后上交1份读书笔记(不少于2000字),经所在系(部)专业教研室评阅合格后每篇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各系(部)









5.创新创业能力

5.1创新性学习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德育实践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或结题

省级

项目主持人

5学分

教务处





参与成员

2学分










校级

项目主持人

3学分









参与成员

1学分










5.2创业

实践项目

进入各级大学生创业园区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成员记2学分。

各系(部)









6.其它项目

其它素质与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评定具体标准视情况而定

举办部门









           

 

  说明:

  (1)1.2 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类在完成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学分后开始计算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

  (2)学科竞赛以各级政府组织竞赛为记分标准,同级别行业(协会)举办的竞赛记分标准下调一级。

  (3)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按最高级计学分,不累计。

  (4)本表所指“累计最高学分”是指学生在四年学习期间可计入某一项目学分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不计学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16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试行。